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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葛兰素史克目前是在华规模最大的跨国制药企业之一。葛兰素史克中国有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三大业务领域,为患者提供几十种预防和治疗药物,治疗领域涵盖肝炎、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抑郁和焦虑、肿瘤、抗生素、解热镇痛、皮肤病、胃肠道、心血管和艾滋病等;同时为大众提供口腔护理产品和营养保健饮料等消费保健品。
59252888 xin.c.wang@gsk.com 500人以上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9层901单元901、902、903、905、908、909、910房间
融资历史
暂无融资历史
团队信息
暂无团队信息
媒体报道
招聘信息
暂无招聘信息
相关竞品
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0274M |
工商注册号 | 110000450011606 | 纳税人识别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027-4 | 经营状态 | 存续 |
企业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5.09768846亿人民币 |
法定代表 | 齐欣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9层901单元901、902、903、905、908、909、910房间 | ||
经营范围 | 创业管理服务;科技企业孵化;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咨询;企业事务代理;会议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及中介);房屋出租(中介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信息
股东 | 持股比例 | 认缴金额(万元) | 股东类型 |
---|---|---|---|
Setfirst Limited | 100% | 150976.8846 |
变更记录
时间 | 变更类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2020-11-10 | 注册资本 | 23057.9525万美元 | 150976.8846万人民币元(+554.77143%) |
2020-07-14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A座901-910室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9层901单元901、92、93、95、98、99、91房间 |
2020-07-14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带有*标记的为法定代表人 | 徐丁,董事齐欣*,董事长齐欣*,经理林佩霞,监事【退出】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董事【退出】 | 徐丁,董事齐欣*,董事长齐欣*,总经理姜旭菁,董事【新增】葛家瑞,监事【新增】 |
2020-07-14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齐欣董事长;徐丁董事;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董事;[退出]齐欣经理;林佩霞监事[退出] | 齐欣董事长;徐丁董事;姜旭菁董事;[新增]齐欣总经理;葛家瑞监事[新增] |
2020-07-14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退出]林佩霞,[退出]齐欣*,徐丁 | 葛家瑞,[新增]姜旭菁,[新增]齐欣*,徐丁 |
2020-05-11 | 法定代表人 带有*标记的为法定代表人 | 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 | 齐欣* |
2020-05-11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带有*标记的为法定代表人 | 林佩霞,监事徐丁,董事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董事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总经理齐欣*,董事长 | 林佩霞,监事徐丁,董事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董事齐欣*,董事长齐欣*,经理 |
2020-05-11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齐欣董事长;徐丁董事;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董事;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总经理;林佩霞监事 | 齐欣董事长;徐丁董事;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董事;齐欣经理;林佩霞监事 |
2020-05-11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林佩霞,齐欣,徐丁 | 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林佩霞,齐欣*,徐丁 |
2020-05-11 | 法定代表人 | 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 | 齐欣 |
2020-03-18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带有*标记的为法定代表人 | 林佩霞,监事徐丁,董事顾安邦,董事【退出】顾安邦,总经理【退出】法比欧,董事长【退出】 | 林佩霞,监事徐丁,董事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董事【新增】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总经理【新增】齐欣,董事长【新增】 |
2020-03-18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带有*标记的为法定代表人 | 林佩霞,监事徐丁,董事顾安邦,董事【退出】顾安邦,总经理【退出】法比欧,董事长【退出】 | 林佩霞,监事徐丁,董事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董事【新增】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总经理【新增】齐欣*,董事长【新增】 |
2020-03-18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法比欧董事长;[退出]徐丁董事;顾安邦董事;[退出]顾安邦总经理;[退出]林佩霞监事 | 齐欣董事长;[新增]徐丁董事;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董事;[新增]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总经理;[新增]林佩霞监事 |
2020-03-18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法比欧,[退出]顾安邦*,[退出]林佩霞,徐丁 | 顾安邦(ESTEBANCARLOSGULLY)*,[新增]林佩霞,齐欣,[新增]徐丁 |
2019-04-30 | 法定代表人 | 魏廉昇 | 顾安邦 |
2019-04-30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刘静娴,董事【退出】倪友福,董事【退出】蓝俊晖,董事【退出】魏廉昇,董事长【退出】魏廉昇,经理【退出】 | 林佩霞,监事【新增】徐丁,董事【新增】顾安邦,董事【新增】顾安邦,总经理【新增】法比欧,董事长【新增】 |
2019-04-30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魏廉昇董事长;[退出]倪友福董事;[退出]蓝俊晖董事;[退出]刘静娴董事;[退出]魏廉昇经理[退出] | 法比欧董事长;[新增]徐丁董事;[新增]顾安邦董事;[新增]顾安邦总经理;[新增]林佩霞监事[新增] |
2019-04-30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蓝俊晖,[退出]刘静娴,[退出]倪友福,[退出]魏廉昇*[退出] | 法比欧,[新增]顾安邦*,[新增]林佩霞,[新增]徐丁[新增] |
2017-03-24 | 法定代表人 | 季海威(HERVEGISSEROT) | 魏廉昇 |
2017-03-24 | 经营范围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九)批发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15年4月2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24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蓝俊晖,董事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魏廉昇,董事长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蓝俊晖,董事魏廉昇,经理 |
2017-03-24 | 法定代表人 | 季海威(HERVEGISSEROT) | 魏廉昇 |
2017-03-24 | 经营范围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九)批发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15年4月2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24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蓝俊晖,董事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魏廉昇,董事长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蓝俊晖,董事魏廉昇,经理 |
2017-03-24 | 法定代表人 | 季海威(HERVEGISSEROT)【退出】 | 魏廉昇【新增】 |
2017-03-24 | 经营范围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九)批发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15年4月2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3-24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蓝俊晖,董事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 | 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蓝俊晖,董事 |
2017-03-24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退出】蓝俊晖,董事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退出】 | 魏廉昇,董事长【新增】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蓝俊晖,董事魏廉昇,经理【新增】 |
2017-03-24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退出]倪友福董事;蓝俊晖董事;刘静娴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退出] | 魏廉昇董事长;[新增]倪友福董事;蓝俊晖董事;刘静娴董事;魏廉昇经理[新增] |
2017-03-24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季海威(HERVEGISSEROT)*,[退出]蓝俊晖,刘静娴,倪友福 | 蓝俊晖,刘静娴,倪友福,魏廉昇*[新增] |
2017-03-24 | 法定代表人 | 季海威(HERVEGISSEROT) | 魏廉昇 |
2017-03-24 | 经营范围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九)批发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15年4月2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4-29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刘静娴,董事杨惠宇,董事倪友福,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蓝俊晖,董事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2016-04-29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刘静娴,董事杨惠宇,董事倪友福,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蓝俊晖,董事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2016-04-29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刘静娴,董事杨惠宇,董事【退出】倪友福,董事 | 蓝俊晖,董事【新增】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 |
2016-04-29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刘静娴,董事杨惠宇,董事【退出】倪友福,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蓝俊晖,董事【新增】刘静娴,董事倪友福,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2016-04-29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倪友福董事;刘静娴董事;杨惠宇董事;[退出]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倪友福董事;蓝俊晖董事;[新增]刘静娴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2014-06-10 | 经营范围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九)批发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15年4月26日)。 |
2014-06-10 | 经营范围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九)批发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15年4月26日)。 |
2014-06-10 | 经营范围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九)批发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15年4月26日)。 |
2013-12-19 | 法定代表人 | 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 | 季海威(HERVEGISSEROT) |
2013-12-19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董事长张国维,董事赵虹燕,董事倪友福,董事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总经理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杨惠宇,董事倪友福,董事刘静娴,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2013-12-19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董事长张国维,董事赵虹燕,董事倪友福,董事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总经理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杨惠宇,董事倪友福,董事刘静娴,董事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 |
2013-12-19 | 法定代表人 | 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退出】 | 季海威(HERVEGISSEROT)【新增】 |
2013-12-19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张国维,董事【退出】赵虹燕,董事【退出】倪友福,董事 | 杨惠宇,董事【新增】倪友福,董事刘静娴,董事【新增】 |
2013-12-19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董事长【退出】张国维,董事【退出】赵虹燕,董事【退出】倪友福,董事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总经理【退出】 | 季海威(HERVEGISSEROT),董事长【新增】杨惠宇,董事【新增】倪友福,董事刘静娴,董事【新增】季海威(HERVEGISSEROT),经理【新增】 |
2012-11-23 | 法定代表人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 | 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 |
2012-11-23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董事长魏杰森,董事李凯多,董事马克锐,董事张国维,董事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经理 | 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董事长张国维,董事赵虹燕,董事倪友福,董事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总经理 |
2012-11-23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董事长魏杰森,董事李凯多,董事马克锐,董事张国维,董事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经理 | 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董事长张国维,董事赵虹燕,董事倪友福,董事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总经理 |
2012-11-23 | 法定代表人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退出】 | 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新增】 |
2012-11-23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魏杰森,董事【退出】李凯多,董事【退出】马克锐,董事【退出】张国维,董事 | 张国维,董事赵虹燕,董事【新增】倪友福,董事【新增】 |
2012-11-23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董事长【退出】魏杰森,董事【退出】李凯多,董事【退出】马克锐,董事【退出】张国维,董事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经理【退出】 | 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董事长【新增】张国维,董事赵虹燕,董事【新增】倪友福,董事【新增】马克锐(WILLIAMMARKREILLY),总经理【新增】 |
2012-10-18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董事长DEREKDAVIES,董事张国维,董事魏杰森,董事文淑芬,董事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经理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董事长魏杰森,董事李凯多,董事马克锐,董事张国维,董事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经理 |
2012-10-18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董事长DEREKDAVIES,董事张国维,董事魏杰森,董事文淑芬,董事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经理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董事长魏杰森,董事李凯多,董事马克锐,董事张国维,董事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经理 |
2012-10-18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董事长;DEREKDAVIES,董事;张国维,董事;魏杰森,董事;文淑芬,董事;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经理; | 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董事长;魏杰森,董事;李凯多,董事;马克锐,董事;张国维,董事;李博忠(JOHNCHARLESLEPORE),经理; |
2012-10-18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DEREKDAVIES,董事;张国维,董事;魏杰森,董事;文淑芬,董事;【退出】 | 魏杰森,董事;李凯多,董事;【新增】马克锐,董事;【新增】张国维,董事; |
2010-06-03 | 经营范围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类似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公司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
2010-06-03 | 经营范围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类似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公司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
2010-06-03 | 经营范围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类似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公司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
2010-03-22 | 法定代表人 | 黄秀美 | 李博忠 |
2010-03-22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黄秀美,董事长张国维,董事文淑芬,董事魏杰森,董事DEREKDAVIES,董事 | 李博忠,董事长魏杰森,董事张国维,董事DEREKDAVIES,董事文淑芬,董事李博忠,经理 |
2010-03-22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黄秀美,董事长张国维,董事文淑芬,董事魏杰森,董事DEREKDAVIES,董事 | 李博忠,董事长魏杰森,董事张国维,董事DEREKDAVIES,董事文淑芬,董事李博忠,经理 |
2010-03-22 | 法定代表人 | 黄秀美【退出】 | 李博忠【新增】 |
2010-03-22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张国维,董事;文淑芬,董事;魏杰森,董事;DEREKDAVIES,董事; | 魏杰森,董事;张国维,董事;DEREKDAVIES,董事;文淑芬,董事; |
2010-03-22 |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 黄秀美,董事长;【退出】张国维,董事;文淑芬,董事;魏杰森,董事;DEREKDAVIES,董事; | 李博忠,董事长;【新增】魏杰森,董事;张国维,董事;DEREKDAVIES,董事;文淑芬,董事;李博忠,经理;【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