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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飞利浦公司是一家领先的健康科技公司,致力于在从健康的生活方式及疾病的预防、到诊断、治疗和家庭护理的整个健康关护全程,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并改善医疗效果。飞利浦将凭借先进技术、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深刻的消费者洞察,不断推出整合的创新解决方案。公司目前在诊断影像、图像引导治疗、病人监护、健康信息化以及消费者健康和家庭护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飞利浦公司总部位于荷兰,2017年健康科技业务的销售额达178亿欧元,在全球拥有大约74,000名员工,销售和服务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
021-24115888 reception.shanghai@philips.com 500人以上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融资历史
暂无融资历史
团队信息
暂无团队信息
媒体报道
招聘信息
暂无招聘信息
相关竞品
暂无相关竞品信息
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01691285W |
工商注册号 | 310000400007555 | 纳税人识别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9128-5 | 经营状态 | 存续 |
企业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620万美元 |
法定代表 | KWOK WAI ANDY HO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 ||
经营范围 | 创业管理服务;科技企业孵化;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咨询;企业事务代理;会议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及中介);房屋出租(中介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信息
股东 | 持股比例 | 认缴金额(万元) | 股东类型 |
---|---|---|---|
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100% | 5620 |
变更记录
时间 | 变更类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2021-11-16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等(经营范围详见公司章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等(经营范围详见公司章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11-16 | 监事备案 | ANDREASWILLEMJOZEFDUIJNSTEE[退出] | 沈兆君[新增] |
2019-10-31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等(经营范围详见公司章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0-31 | 章程备案 | 2017-12-04章程备案 | 2019-1-08章程备案 |
2019-10-31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等(经营范围详见公司章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12-10 | 董事备案 | 陈胜裕刘令[退出] | 陈胜裕林嘉德[新增] |
2018-12-10 | 董事备案 | 陈胜裕刘令【退出】 | 陈胜裕林嘉德【新增】 |
2018-03-01 | 住所变更 | 上海市天目西路218号162-165 |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
2018-03-01 | 住所变更 | 上海市天目西路218号162-165 |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
2018-03-01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13-8-2章程备案 | 2017-12-4章程修正案 |
2015-11-09 | 董事备案 | 陈胜裕LAIKEETYEE[退出] | 陈胜裕刘令[新增] |
2015-11-0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带有*标记的为法定代表人 | PATRICKSHUANGKUNG | KWOKWAIANDYHO* |
2015-11-09 | 董事备案 | - | 刘令陈胜裕; |
2015-07-13 | 董事备案 | LAIKEETYEE张庆中[退出] | LAIKEETYEE陈胜裕[新增] |
2015-03-09 | 监事备案 | SaukataliAbdoellakhan[退出] | ANDREASWILLEMJOZEFDUIJNSTEE[新增] |
2015-03-09 | 监事备案 | SaukataliAbdoellakhan | ANDREASWILLEMJOZEFDUIJNSTEE【新增】 |
2015-01-08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01-08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4-28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2014-04-28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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