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医药O2O迎“春天”

作者:高康平 2017-02-09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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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医药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医药电商、破除以药养医、医保控费等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见》总体要求,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提高药品供给质量疗效,确保供应及时,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实际上,国务院新闻办公厅此前于1月25日上午就举行了《意见》的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计委主任王贺胜,国家食药监局副局长吴浈出席会议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吴浈还重点解读了药品审批政策改革、医药电商领域监管上的变化。

 

而除了本次的《意见》,近期医药行业尚有多项政策密集出台。包括《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两票制”、医药电商B、C证件取消审批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等,本次《意见》或可看为以上政策的阶段性总结,就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重点问题再次重申,确保此前政策得到落实,亦为未来医药产业发展开辟了新机遇。

 

《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医药行业提出了要求。

 

医药工业


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升级。

 

《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合理选用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和评价。同时,对已经批准上市的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试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新药研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和已有产能对接。

 

具体落实方面,将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新药及关键技术,提升药物创新能力和质量疗效。

 

为化解落后产能,医药企业也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落后企业退出,着力化解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等问题。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简化集团内跨地区转移产品上市许可的审批手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引导具有品牌、技术、特色资源和管理优势的中小型企业以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提高集约化生产水平,促进形成一批临床价值和质量水平高的品牌药。

 

此前吴浈曾在吹风会上对“救命药”短缺、儿童药供给不足等问题做出了解答,本次《意见》也有涉及。指出要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分析认为,《意见》在医药工业领域的监管重点落在两方面,一是“调结构”,二是“保质量”。调结构指的是要提高我国医药生产创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进程,以及注重落后产能的淘汰,执行方式包括产业资金扶持、专项计划、产学研结合等;保质量体现在两个方面,保“质”和保“量”,对稀缺药、非常用药、儿童药要建立专项生产计划,以提供政策支持和财政优惠的方式保障生产,其次是对前述药物要做到申购和运输存储集中协调,盘活供需。

 

医药流通



整顿秩序,体制改革

 

全国“两票制”刚刚推行,虽然给行业预留了实施空间,《意见》还是给行业打了一剂预防针。

 

《意见》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要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逐步扩大谈判品种范围,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此外就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医药电商”问题。《意见》指出,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消息一处,医药电商相关人士即对动脉网表示(微信:vcbeat),医药电商或迎重大利好。包括医药流通B2B,面向消费者的B2C,以及目前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几家送药O2O。回顾此前发布的“十三五”医药流通规划、医药电商取消B、C证审核等政策,互联网+医药这一渠道正在得到国家的认可,虽然目前尚有处方药网售限制、零售第三方平台试点结束、电子处方资质难拿等“负面”影响,医药电商或可在短期内迎来大的发展。

 

此外就是药代问题,经由央视曝光之后,药代的问题再次回到大众视线,百万药代如何转型,也成了行业争议的焦点。对此,《意见》提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业内人士表示,药代回归药物推广和技术咨询的本质,将会带来药企销售策略上的变化,也会促进药企由销售主导型向研发型转变。另一方面,如果药代不在带销售任务,医药腐败问题或可得到遏制,对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但转变过程非常艰难,短期内“灰色”行为并不会消失。不过该消息对医药销售外包、互联网医药营销来说为利好消息,可能催生这两个行业的快速发展。

 

医药终端


破除以药养医,强化医保控费。

 

《意见》明确,“三医联动”要持续深入。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我们给大家划了重点:处方外流、专业药房。

 

业内人士表示,处方外流应该由零售药店来承接,目前我国有44万家零售药店,远大于医院药房的数量,在药品数量、药品价格上较医院药房肯定有优势,如果处方全面放开了,药店零售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也会促进药店在药事服务上想专业化发展。随着新版GSP的推行,药店尤其是规模药店已经基本配备了药师,不少药店还积极与互联网医疗企业合作,引入远程诊疗、微问诊等业务,专业度和医疗服务功能化做出了积极的尝试,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零售药店业态将会持续升级。

 

医保控费方面,《意见》指出,要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业内人士指出,医保支付压力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居民医疗费用的速度增长过快,超过了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造成医保基金缺口,破解该难题,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总额控制,二是结构控制。具体措施包括推行按病种付费、推行健康管理等,如日前推行的家庭医生制度就是积极的尝试。

 

此前我们曾做过一篇《医改隐形痛点,药师处方权何时解禁》的文章,对药师的作用进行了讨论,本次《意见》对药师智能亦有提及。称要“积极发挥药师作用。”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各地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时,对药师开展的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工作,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探索合理补偿途径,并做好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提升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合理规划配置药学人才资源,强化数字身份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以上是对本次《意见》的回顾,拉通来看,《意见》还是起到一个“打补丁”的作用,提及的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随着医改进入深水期,这些问题将会得到逐步的解决,也会给行业带来新的机遇。我们预计,在创新药、医药流通、连锁药店整合升级、医药电商、医药O2O、销售外包、医药互联网营销方面将会出现投资机会,业内人士或可瞄准前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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