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新规出炉: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药品显示页面不得出现促销信息

作者:动脉网 2019-07-2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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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脉网(微信:vcbeat)从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官方微信获悉,为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在互联网医疗药事服务中的行为,确保安全底线,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在《关于互联网医院提供规范化药事管理及服务的自律公约》的基础上,近日发布《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执行规范》,倡议行业自律。


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自成立之初,便发布行业倡议书,呼吁行业“不开展有损患者利益的医疗广告模式,不开展有药品回扣嫌疑的业务等”。2018年12月13日,协会制定国内首个《互联网医疗服务隐私保护公约》,2019年2月19日发布《关于互联网医院提供规范化药事管理及服务的自律公约》并组织全体会员签署。本次关于便民门诊的执行规范,是协会自成立以来第四次就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工作。


规范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1、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接诊场景,既包括患者在互联网医院网站或客户端问诊场景,也包括在医药电商或线下药店进行问诊购药的药诊店场景


2、互联网医院不得通过技术方式以医生名义生成虚拟问诊过程后开具处方


3、必须由具有药师资格的药师本人进行真实处方审核,不得通过技术方式以药师名义进行审核,避免处方审核流于形式


4、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中的药品显示页面,不得出现任何药品促销信息和促销展示形式,如:“原价**元/店庆价**元”、“买*赠*”、“**疗程赠送**”等。


《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执行规范》全文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在便民惠民中的作用,持续改善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民众在互联网医院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就各成员单位开展的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或称为“方便门诊”“开药门诊”,下同)服务,提出以下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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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概念、范围、场景


(一)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是基于互联网医院开设的一种方便门诊,它并非完整意义上的互联网门诊,主要为了解决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的在病情稳定情况下的续方需求。


(二)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仅限于接诊在实体医疗机构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常见病患者,不接诊初诊及病情不稳定患者。


(三)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只能做复诊,如果医生接诊时发现患者不符合复诊条件,则须视为初诊,不得开具处方。


(四)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接诊场景,既包括患者在互联网医院网站或客户端问诊场景,也包括在医药电商或线下药店进行问诊购药的药诊店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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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基本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发起问诊:患者发起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后,医生要有明确的接诊动作。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问诊必须置于开具处方动作之前。


(二)患者提交既往与自身疾病有关的处方(含电子处方)或就诊资料,包括提交含患者过敏史、妊娠史等信息的问诊表。


(三)患者线上就诊,患者和接诊的医生有沟通交流的渠道。


(四)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开具处方。


(五)药师审核处方,药房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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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医生行为规范


(一)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出诊医生,须真实接诊,真实在线,并对出诊行为负责,互联网医院不得通过技术方式以医生名义生成虚拟问诊过程后开具处方。


(二)互联网便民门诊的出诊医生,应真实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患者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必要时还需要提供身高、体重、体表面积等信息;

2、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的诊断或相关病历资料;

3、询问患者的既往史、过敏史、妊娠史;

4、询问患者近期必要的检查检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肝、肾功能等。


(三)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出诊医生,在掌握以上资料,选择进行必要的问诊后,可以针对相同的诊断在线开具处方,并对该处方行为负责。


(四)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出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确保处方书写规范,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不应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注射剂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或国家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


(五)依据国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便民门诊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六)建议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开具处方的用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对于慢病用药,医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度延长;对于抗生素及高风险药品,不可开具长处方。


(七)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出诊医生,原则上不负责解释患者之前的检验、检查结果,对于检查检验指标有临床意义的变化,医生应拒绝开药,应按照医学原则建议患者到互联网医院专科医生处就诊或线下实体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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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药事规范


(一)审核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处方的药师,须在互联网医院备案。必须由具有药师资格的药师本人进行真实处方审核,不得通过技术方式以药师名义进行审核,避免处方审核流于形式。


(二)审核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处方的药师,真实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格式项目、疾病诊断、适应症与禁忌症、药品用法用量、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等,并对审方结果负责。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处方,药师应及时与患者或医生联系,修改处方。


(三)互联网医院处方集中应设有相应的《高警示药品清单》,对于便民门诊中医生开具清单中的药物,药师在审核通过后,应该与患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取得直接联系,确保患者真实了解该药品的用法用量,保证用药安全。(附录中见高警示药品清单)


(四)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的处方,须显示单独标识,如“**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处方”。


(五)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中的药品显示页面,不得出现任何药品促销信息和促销展示形式,如:“原价**元/店庆价**元”、“买*赠*”、“**疗程赠送**”等。


(六)互联网医院便民门诊应设置相应的值班电话或在线沟通渠道,如患者遇用药问题或不良反应,可立即与互联网医院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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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高警示药品清单(17种)


秋水仙碱片、华法林钠片、甲氨蝶呤片、丙戊酸镁缓释片、丙戊酸钠口服溶液、丙戊酸钠缓释片、地高辛口服溶液、地高辛片、盐酸胺碘酮片、羟基脲片、卡培他滨片、替吉奥胶囊、枸橼酸他莫昔芬片、卡培他滨片、依西美坦片、阿那曲唑片、替莫唑胺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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