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促进社会办医方案,鼓励医师在药店开办诊所

作者:动脉网 2016-06-1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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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政策力度大,在多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其中明确提出放宽民资进入医疗行业准入条件、医师可以多点执业、鼓励兼职执业医师开办诊所、鼓励公私合作办医等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2018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30%左右。


目前,广东省有民营医疗机构2.2万家,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46.3%;床位数5.7万张,占全省床位总数的13.1%;卫生技术人员10.2万人,占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6.5%;民营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和出院人次分别为16170.9万人次和128.8万人次,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0.5%和8.9%。目前,广东省出现了与公立医院一样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如东莞市康华医院、东华医院、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


据了解,这一《方案》主要有以下十大要点。


1.新建商品房应规划医疗机构


《方案》规定不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布局等进行限制。要求各地应在2016年内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每千人口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超4张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筹将增量空间主要留给社会力量办医。城镇新建商品房项目,应按容积率、预计容纳人口数等规划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医疗机构。


2.精简审批限制,限时办结


针对之前申办社会办医疗机构,部门障碍重重,时间周期长,条条框框多,手续繁琐等问题,《方案》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


下放审批权限,除涉境外(含港澳台)资本等省管权限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按规定保留在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外,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均实行属地化审批管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连锁、集团化经营。


3.允许医师在药店开办诊所


《方案》提出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高端医疗服务机构,以及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允许医师在符合条件的药店开办诊所。


4.鼓励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护士办护理机构


以前,医务人员无法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之间流动,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匮乏,是制约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方案》鼓励兼职执业医师开办诊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兼职执业护士开办护理机构。鼓励成立医生集团等医疗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所有类别的医师及护士第一执业地点报备制、省域注册制、多点执业注册网络备案制。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等方面不受多点执业影响。


5.鼓励公私合作办医


《方案》提出,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品牌特许、购买服务等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以及通过整体改制等方式盘活富余医疗资源;允许公立医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或医联体等形式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鼓励具备医疗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探索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


6.社会办医用水电,与公立机构同价


长期以来,社会办医疗机构都是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不享受财政扶持,在收费、临床和学术方面也存在差异。《方案》实现了新的突破。财政扶持方面,各地可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前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科学研究、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7.医疗用地需求有保障


《方案》允许社会力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现有空闲用房按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举办社会办医疗,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允许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对利用现有空房举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可按规定调整房屋使用功能。


8.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方案》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


探索医疗信托投资、医疗健康债券,支持社会办医按规定利用办医结余和捐赠资助设立医疗基金,收益用于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探索创建医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可在公立机构受训


《方案》积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培训医务人员,开展技术交流合作。


促进大型医疗设备共建共享,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各地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10.完善执业人员考核与退出制度


《方案》积极推动社会办医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校验、考核、注册和退出制度。


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专业评估评价。对于非法行医、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以及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宣传广告、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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