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方宝剑“打”不了医闹,该怎么“打”?

作者:动脉网 2015-08-0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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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医疗场所暴力事件不断,医院内流血事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6月,全国就发生12起以上伤医案件,超过2012年的总和(11起)。

就在上个月,7月15日凌晨,北京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急诊骨科门诊医生遭到患者殴打。同一天上午9时11分左右,广东惠州龙门县人民医院神内科欧医生被一患者砍伤,背部及手部多处受伤。

一名不愿具名的医生指出,“杀医案”背后是医疗体制问题,因为国内医院一直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在极大程度上激化了医患矛盾。

对此,国内地方从2004年开始,就展开了医生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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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政策来看,国内主在警医联动,以强力控制局面,保障医生安全。而真正能化解医患矛盾的根本,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患者维权渠道等嫌少涉及,对此,即使力量再大,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而在其他国家,动脉网注意到,更多的是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美国
在美国也会经常出现患者方对费用收取及医生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发生。美国州与州之间法律不同,除如Florida等少数几个州不强制参保外,美国几乎所有州都强制医生参与医疗责任险。这样等纠纷发生时,赔付方为保险公司,医生与患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这样大大降低了医闹的发生几率。这样既降低了医生的工作风险,同时也保证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收到合理补偿。

美国医院内常会设有伦理委员会来负责过失处理,(伦理委员会:由医学人员、法律人员及保险人员组成的组织,审查临床医疗合理性及安全性,以确保患者的安全与利益不受到侵犯,一般为脱离院方的第三方组织。)他们的介入可以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

美国绝大部分州已经把袭医定为犯罪。最最轻微的袭医也会处罚1000美元的罚款或者至多6个月的监禁。达到4级或3级犯罪将会造成15000美元以上的罚款或是3到5年的监禁。

So,在法律健全的美国,患者直接到诊所或医院里去闹是非常得不偿失的,直接走法律程序由第三方支付赔偿是患者索赔常用的手段。

★英国
在英国,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均以司法途径为主,不像我们国家以行政为主。医疗事故从概念上并无严格的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之分,一切靠法律来定性。当病人与医生因诊疗发生纠纷时,法院会裁决医生是否有过失。损害赔偿只能通过证据及可适用的法律来裁断,而不会根据病人的同情及痛苦来裁决。

他们通过优化服务来防患于未然,免费服务广覆盖。在英合法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人都可以享受到公立医院的免费服务。

同样,英国也设有伦理委员会来处理医疗纠纷。如果内部解决不了,则患者可以提出申诉。英国的法院专门设有一个收集全球各地医疗争端案例的医学期刊,供医患双方引用来解决纠纷。绝大部分的医生和诊所也都上了医疗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会赔偿部分损失。

在英国,只要你对医疗人员有暴力行为,将会被监禁6个月以上。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将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德国
德国的医疗事故发生率非常低,这与他们严谨的工作方式与高科技水平不无关系。德国解决医疗纠纷有俩种模式:

1.非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模式
○调解委员会:就医闹进行调查并确定是否符合索条件。
○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纯粹的医学鉴定,只回答有关治疗错误的问题,不处理责任问题,也不考虑案情。

两者合作给医患双方提供解决方案。

●优点:免除大量诉讼成本;相对专业的鉴定方式;减少医生受到的谴责;迅捷快速;
●缺点:免除大量诉讼成本;各州的调解程序不统一;

2.法律手段
即,若不满意调解会的协调,可以直接起诉。医生与律师不需要原告自己找,有专门的协会负责分配。一旦告上法庭,德国的法庭是比较倾向患者的。专有的“举证倒置式”令医生进行举证,这样才会有专业的证据数据。

德国医院都很倾向于庭外调解,尽可能的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因为一旦告上法庭,院方的胜算微乎其微。

当然如果患者不正当的攻击甚至殴打医生,患者要负全责。

★日本
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对所有医院进行综合评分,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在日本,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当事者之间和解、法院解决及日本医师会解决,除非在责任十分明显的情况下当事人会采取对话解决,一般更多采取后两种手段解决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可以通过判决、和解、撤诉、放弃等形式来解决,但医疗诉讼撤诉的很少。

近年来,医疗纠纷诉讼急剧增长,但医疗诉讼的胜诉率一直较低,主要因为医疗纠纷的证据收集较难,诉讼时间长、花费较大等。另外,如果被告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的医院,和解需要得到相应议会的批准,这样在法庭和解和诉讼外调解便成为日本医疗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

政府要求医院给医生购买“事故保险”,这样发生纠纷可以是医生受到保护。在日本袭医会遭受2年以上的监禁。

加拿大
2008年4月出台的“院内攻击性行为的防范与治理机制(PMAB)”。这份医院防暴反应机制系统的核心部分就是“白色警戒”,“白色警戒”主要指医院内配置专门的应急安全工作组,协助医疗工作者处理来自患者的暴力威胁行为。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健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最公平、最完美”的体系之一,医疗设备先进齐全、医疗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高和服务意识强,且澳洲的医疗是全免费的,穷人去公立医院,富人有私立医疗保险可以去好的私立医院,没有人因为穷看不起病的。家属最常见的投诉,基本都是医务人员的过错、态度等等。但是基本的过错都是可以在医院范围内得到解决,很少闹成暴力事件。

2014年的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试图袭击医生,将会面临多达14年的监禁。此外,澳洲医院的安保很完善,安保人员在接到电话后会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可以报警进行法律协助。

文/杨呈祥     责编/莫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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