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店获首批综合类B2C电商网上试点卖药

作者:baron 2014-08-2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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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正式批复,同意1号店成为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企业,这也是综合电商企业获得资格的首个案例。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也指出,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
 
目前,1号店已签约好药师、德生堂、华氏大药房、壹药网、康之家大药房、嘉定大药房等10余家药品零售连锁品牌企业。这些企业在1号店的经营范围在原有医疗器械、保健品、药妆和隐形眼镜的基础上,将可以扩充到OTC非处方中西药的销售。
 
1号店副总裁刘彤表示,获批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将是对1号店现有品类的重要补充,让一站式购物体验走上新的台阶。
 
“更重要的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靠互联网,不仅可以打破地域局限进行销售,还将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和药品终端价格。”据刘彤透露,1号店年底前将再引入50家药企,预计OTC非处方药品数量将达到20万,囊括所有OTC药品细分品类。
 
目前现状
据了解,目前医药类电商有四种运营模式:B2B垂直、B2B平台、B2C垂直和B2C平台。现阶段较多的是B2C垂直电商,即连锁药房在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后,通过互联网开展药品零售业务。但B2C垂直模式存在较大缺陷,网站流量较小,难以形成销售规模。
 
与B2C垂直电商相比,1号店作为综合类B2C电商,目前已经拥有7000万注册用户。值得一提的是,到目前为止,获得国家药监总局许可从事互联网药品第三方平台试点业务的网站只有三家,分别为95095医药平台、广州八百方、1号店。而上述三家网站中,仅有1号店为综合B2C电商。
 
“2013年网上药店的销售规模是42.6亿元,而实体药店的销售规模大约为2500亿元,未来,这一销售规模或将反转。”医药电商研究中心主任张勇说,尤其是实体药店在承受房租、人工等成本压力下,预计会逐步减少现有门店数量。
 
业内人士分析,对电商而言,网购医药是一片蓝海。一方面,电商平台提供了庞大的潜在客户群;另一方面,相对成熟的支付、仓储、配送等服务链条也将大大提升医药电商化的速率,有利于实现电商行业和医药产业发展的双重推动。
 
另外,对医药零售连锁企业而言,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省去网站建设及运营以及营销的大部分费用。通过流量导入,借助已经成熟的电商平台直接实现自身的互联网化,这种新型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所追捧。
 
安全策略
针对消费者最关心的网络药品销售中质量安全等问题,1号店副总裁刘彤表示,1号店将对入驻药品商家设置严格的资质审核,即要求商家必须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资格证、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证明。
 
此前《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对此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比如“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停止其接入服务或者关闭违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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