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力推广!福建和三明都独创了哪些医改经验?

作者:动脉网 2019-12-0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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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借鉴福建省和三明市的改革路径和做法,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痛点堵点问题。

 

近年来,福建省和三明市在医改上有诸多大胆创新和突破,多次得到国家肯定。随着这份通知的发出,国家的医改路线已渐渐明晰。

 

三医联动,治药为先。福建省和三明市将医药作为医改突破口,采取带量采购、联盟采购、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等多种措施,清除了医药流通环节中的灰色地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实现“腾笼换鸟”,为后续改革腾出空间。这一系列来自福建和三明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一经全国推广,或将彻底重塑现有的行业格局。

 

我们在此梳理了福建省和三明市在医药改革层面的创新举措,以及其经验做法在国家层面的推广情况。


创新举措之一设立

“三医联动”主管部门

 

2013年6月,三明市成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三保合一”。2016年7月,三明市更进一步,在全国率先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将分设在人社、卫计、财政、医保管理中心等职责进行整合,统筹决策、研究部署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2016年7月,福建省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并设置办公室,将分设在卫计、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有关医疗保障管理的职能全部整合在一起,彻底结束医改中的“九龙治水”局面。

 

2018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整合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民政部的相关职责,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并全盘接手药品采购工作。

 

创新举措之二

医保基金代支付结算


目前,福建省、三明市通过在线阳光药采平台上的功能,均已实现医保基金对医药企业的直接支付和结算。此举可以减少资金流通环节,加快回款时间,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破解了“三角债”难题;同时,监管部门通过代结算货款,可以及时掌握药品采购信息,为精准管控药品提供数据支撑。

 

在国务院本次发布的《通知》中,已明确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

 

创新举措之三

探索带量采购

   

2013年10月起,三明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最低价格采购,严格执行“一品两规”(即一个品种两个规格),先后完成3批药品的联合限价采购。此举实质上是通过把三明全市的采购量打包,换取企业降低价格,可视作带量采购的雏形。

 

2018年11月,国家试点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以“约定采购量”作为本次集采的最大亮点之一,相关药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并于2019年9月实现全国扩围。

 

2019年6月,福建成为全国首个全省跟进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省份。官方数据显示,“4+7”政策运行两个月,福建省节约相关医药费用支出达1.94亿元。

 

创新举措之四

联盟跨区域联采

 

2016年3月起,三明市陆续和多地签约,组建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全国联盟(即三明联盟),实行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目前联盟已扩大至15省的24市4县,覆盖全国近十分之一人口,联盟成员平均实现20%-40%的药价降幅。

 

2017年5月,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上线,和三明联盟药械联合限价采购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可跳转至三明联盟平台进行采购,进一步扩大了三明联盟的市场容量。

 

2018年11月,国家以“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为手段,组织11个试点城市实施“4+7”药品集中采购,取得理想效果。后又于2019年9月再次组织20余个省份和地区形成采购联盟,实现“4+7”的全国扩围。

 

创新举措之五

建设新型药采管理平台


2013年,三明市委托厦门海西医药交易中心设计开发新型数字化平台,落地实施药械联合限价采购与结算,监管部门可通过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在技术上确保了三明市“三医联动”改革的落地成效。

 

2017年,福建省借鉴三明经验,建设新型省级平台,落地“四通用”编码体系和“四价格”标准,成功实施省级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并实现“两票制”在线核验、药采全流程多维度监管等功能。

 

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招标建设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平台,三明及福建的平台服务方厦门海西医药交易中心中标。该平台将为国家医保局提供国家级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应用支持,对全国各地医保部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进行规范指导和统一信息监测。


创新举措之六

重点药品监管


2012年4月,三明市将辅助性、营养性、高回扣、“疗效不确切、价格很确切”的129个品规“神药”,进行重点监控,监控当月药品费用支出下降1673.03万元。仅这一项,一年节约的药品费用近两亿元。

 

2017年5月,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正式运行后,通过平台展开了对非疾病治疗必需药品、交易额较大药品以及存在销售和使用异常的药品等的常态化监管。2019年4月,福建省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要加强六类全省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的监管力度。

 

2019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将20种临床应用的大品种药品列入国家重点监控目录清单,并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

 

创新举措之七

药品零加成


2013年1月,三明市发布通知,要求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以上医院务必取消药品加成。

 

2015年7月,福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药品销售加成政策全面取消。

 

2017年5月,国办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以药补医”自此退出历史舞台。

 

创新举措之八

落实“两票制”

 

2009年,福建省作为综合医改的试点省份,在全国首个推行了“两票制”,明确药品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绕开中间环节,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2013年6月,三明市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两票制”:按照“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模式,药品从药品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开一次发票,配送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且货票同行,杜绝假劣药流入。

 

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式印发,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并在2018年争取全国全面推开。


当前,医改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期,到了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更加凸显。福建省和三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走出了全国医改的福建和三明模式。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期望在国家的正确领导下,福建和三明的医改经验将全国开花,释放更多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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