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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政策“破冰”,医药电商企业入市还需冷静

作者: 蛋壳研究院 2014-12-08 16:08

今年0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之后 ,医药电商看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积极筹备布局处方药放开后的营销模式和体系,除九州通、以岭药业等医药企业之外,七乐康、京东医药、天猫医药等平台在意见稿发布后就开始了录入工作,阿里巴巴涉足石家庄医药电商已进入第三次测试阶段,顺丰、菜鸟、邮政物流等都已经开始筹备业务,可见,各大企业现已摩拳擦掌、争先抢滩,殷切盼望网售处方药放开之时。

一、政策引领,保障医药电商发展

1、门槛降低,医药电商市场或扩充4倍

意见稿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号)相比, 准入门槛降低,意见稿取消了现行管理办法中“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才能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条款限制, 意味着单体药店或将可以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业务。 意见稿明确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这意味着,长期以来阻碍互联网药品经营发展的条款:“必须由电商企业自己仓储和配送”得以突破。第三方交易平台资质放宽,药品经营企业也可以构建第三方医药电商交易平台。新管理办法出台后,互联网药品市场或将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届时医药电商市场将可能扩充至现有的4倍。这也为物流企业进入医药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

2、医药分开,促进医药电商发展

今年9月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发展连锁经营,推动医药分开,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53号令)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政策出台推动了医药分开,斩断了医院与药商之间的“利益链条”,变相的将医院变成督促药商降价的推手,破除“以药养医”的旧体制,为未来处方药网络销售提供政策保障。

二、医药电商网售处方药入市需谨慎

1、网售处方药种类仅部分放开

迄今为止,处方药明文禁止在网上销售,若意见稿最终以国家食药总局局令或局发文形式出台,部分处方药将可以通过网上销售,药物种类大体锁定在降糖、降脂、降压、胃药等慢病常见药。新的管理办法出台时国家食药总局会同时发布《禁止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目录》。这意味着即使处方药放开,也是有限的,医药电商过分寄希望于此并不可行。

2、网售处方药需具备一定条件

对于互联网药品经营者,销售处方药需要具备诸多条件。意见稿规定除了取得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外,还需确保交易安全,并实现可追溯;同时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

网售处方药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和资质,需进行资源整合及合理布局。虽说,天猫医药馆公布的“双十一”数据则显示,销售额同比增幅315%。其中,OTC药品同比增长最快,超过343%,若网售处方药解禁后,客户群基数大,覆盖能力强。但是医药电商的发展还需经历长足考验,从全国来看,已完成备案注册的200余家药商中,保持稳定在线运营的不过四五十家,这一数字不到获批网上药店总数的两成。自建平台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网站建设及网站运营,后期推广,同样需要投入费用,否则根本不会有销量。其次,网站维护需要大容量、稳定的数据库,消费者资料存储归类分析,也需要强大的后台处理系统。网络售药体系若是不健全、用户体验较差必定导致企业难以运营。

3、网售处方药还需执业药师助阵

从事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当具备网上咨询服务资格;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需要建立执业药师在线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条件。这意味着医药电商企业如果没有执业药师助阵,就不能网售处方药。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网络销售处方药是违规的,一经核实并定受到惩罚。

可见,医药电商企业涉足网售处方药需认真分析政策导向同时还需完善购销体系,配备专业人员。有些医药企业反应较为迅速,例如九州通旗下电商平台好药师与微信合作推出药急送,将终端药店纳入O2O体系,连通药企、仓库、药店、消费者医药流通渠道。并已提前组建执业药师团队,为处方药放开销售时筹备相关人才。但是这些准备是否能够真正把握政策内涵,待网售处方药放开后即刻可以运营还有待观望。

4、网售处方药何时放开尚未有定论

从政策层面角度网售处方药一定会放开,据悉,现在已经启动局内会签程序,但是否会和坊间流传的将在2015年元旦前后开闸尚未可知,有意进军医药电商的企业,应全面分析了解自身情况,评估是否符合网售处方药的条件。

5、网售药品还需医保制度支持

通过电子处方网络购药,应用医保卡进行网络支付是消费者对于互联网络药品销售模式的基本需求,但目前仍未有相关制度出台,只能通过银行卡支付。增加药品网络销售支付方式是加快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6、权威的互联网药品信息平台尚未建立

建设权威的互联网药品信息平台可以起到监管和化解网络购药风险的作用,目前我国互联网售药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体系,需依赖后续制度及实施细则出台,为消费者建立统一权威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搜索平台,普及常用药品知识;合理规划药品流通市场,避免恶性竞争;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监测平台并发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作用,在全国范围开展风险监测,杜绝假药在互联网售卖,防范并化解系统性风险。

7、统一的信息传递标准尚未建立

在药品互联网销售的过程中,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依赖于技术标准的支持,只有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传输标准,让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机构及消费者之间进行畅通的信息交换,才能确保网络营销顺畅,以全面的药品信息来赢得市场。

总之,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准入门槛逐步降低,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逐步放开,为医药电商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医药企业涉足互联网市场还需把握政策导向,合理评估自身资质,冷静入市。相信未来我国的互联网药品经营必定会有规可依、有法可循,药品安全得以保障,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保障医药电商行业有序繁荣发展。

文章标签 医药电商
注:文中如果涉及企业数据,均由受访者向分析师提供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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