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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之后,四川按耐不住了

作者: 施懿 2024-01-31 17:42

2024刚刚拉开帷幕,科转界便迎来“新气象”。继上海“32条新规”之后,四川也按耐不住了。

 

2024年1月17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后简称《方案》),以期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政策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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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图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一、《方案》新动作:放权作价入股、资金自由流动


本次《方案》的发布也有迹可循。此前四川便进行过多次有关科转成果权属改革的尝试,并修订、出台了《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多项举措。

image.png 历年四川省科转成果权属政策

 

而本次《方案》则聚焦以下三个方向:

 

1推广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


首先,为进一步推动科转放权,《方案》推广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方案》特别强调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对于精力、市场能力有限的科研团队而言,相较于创业等转化方式,作价入股的成功率更高。一方面,它能将科研人员的研发优势和企业家对市场需求敏锐的优势相结合,在产品化阶段起到互补作用;另一方面,它还能促进科研端与市场端的深入合作。但在实际操作中,作价入股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展现——一些科研人员因担心触碰国有资产的“红线”,出现了有成果而不敢转的情况。

 

因此,这次放权解决科研人员“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大顾虑,让成果人可以放手尝试,还从侧面给予了收益分配等动力支持。

 

2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


除了放权,《方案》还提出要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科研单位不仅了解一线科研人员转化情况,还最清楚转化痛点。因此,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处置自主权,便是给了科研单位“量体裁衣”的机会,能够更好的设计符合自身科研成果需求的政策,打通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另外,《方案》还提到鼓励科研单位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10%资金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金;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等有关资金支配的细则。

 

无论是科研工作,还是转化工作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然而,在过去很多专项经费只能“转款专用”,甚至出现了“一项工作经费花不完,另一项工作经费不够花”的情况。如今《方案》允许结余经费可用转化工作,让经费可自由流动,更贴近科研人员在研究中、转化中的经费需求,能够让更多资金流向最需要的地方。

 

3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


科研成果转化的参与者并不只有科研人与科研机构,它还离不开企业、技术经理人、各类孵化器以及概念验证中心等的共同努力。本次《方案》也强调了这些参与者的重要性。

 

·鼓励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实施“同股不同权 ”,保障科研人员表决权,保护科研人员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员(包括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以现金出资入股方式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科研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引进、聘用或联合第三方机构培养高水平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根据绩效采取灵活的内部分配制度。

 

在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需要由不同的“专业人”掌舵。让各方力量深入参与到成果转化的工作中,才能将科研端、市场端绑定在一起,形成利益的共同体,进而提高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二、各地政策开出繁花,成果转化乘风而起


回顾2023年,江西、陕西、浙江等地也因地制宜,出台了有助于本省(市)科转工作的相关政策。橙果局梳理后发现,其政策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强调合作、赋权改革、发展概念验证中心、孵化器等机构。

 

image.png 2023年各省市科转政策(节选)

 

1 强调合作:福建、江西


正如上文所说,成果转化工作离不开多方力量的支持,除四川以外,福建、江西等地的2023转化政策也展现出了这一观点。

 

在《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中,重点提出了量化目标:至2025年,全省优化组建市场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0家以上,建设省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20家以上;培养职业化技术经纪人总量达2300人,其中中高级技术经纪人占比达到5%以上

 

这些数据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江西正有意强化各方转化能力,并将其汇聚成为强大合力,以期进一步推动成果转化工作落地。

 

无独有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中也有相类似的举措: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搭桥”行动、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这都体现出了政府主导各方力量,共同向科转发力的决心。

 

2赋权改革:青海、海南、上海、浙江、陕西


赋权改革可谓是2023年的“转化热词”。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陕西)中强调: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开展“先投后股”试点。《关于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浙江)中也出现了: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等方式开展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除此之外还有《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到的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等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都只想一处——将权力下放给科转责任人,提升科转参与者的能力与动力。

 

3发展概念验证中心、孵化器:北京、天津、江苏


科研成果转化的“死亡谷”也是影响转化成功率的重要因素。因此,概念验证中心以及孵化器的设立也备受关注。

 

《北京市关于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不仅要在“三城一区”重点布局服务前沿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还要求孵化器有做深产业孵化服务。另外,《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天津),也强调高校要提升概念验证服务能力、以及科技金融支撑能力。从机构层面帮助科研人员跨过“死亡谷”。

 

概念验证中心与孵化器就像是科研成果转化的预防针,将成果后期的隐性风险放上台面,提高成果的抗风险能力,才能尽可能地减少科研成果在转化初期“夭折”现象。

 

三、当科转已共识:从政策呼吁走向行动自觉

 

1996年,我国发布了首部有关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随着市场要求的变化以及实践经验的丰富,政策又经历了多次修订、细化和补充。

 

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我们看见《转化法》从集中管理逐渐走向松弛有度:所有权渐渐下放至地方,甚至是科研单位、成果人;而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从业人员的审批却愈发严格。

 

另外,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迎来了多元化发展。在政策的引导之下,科研人员不再是孤军奋战,企业、孵化器、各路基金已成为他们转化路上可靠的伙伴。

 

但最为明显的还是社会转化态度的变化——发展成果转化已从政策要求变为科研人的共识。基于此,我国的创新能力以及转化实力都与日俱增。而未来,我国科研成果转化还将进一步踏入深水区,更多具有颠覆意义的创新成果也终将落地。

注:文中如果涉及企业数据,均由受访者向分析师提供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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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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