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首批五城市试点

作者:刘宗宇 2017-01-0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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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湖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旨在进一步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全湖北


根据《意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首批在武汉、襄阳、鄂州、宜昌、潜江等5个城市进行试点,2017年在全省推广,到2020年力争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然后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意见》规定,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均可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同时,鼓励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一所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建立“1+1+1”或“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的机构就医,可享受优先预约挂号、优先住院等服务。


家庭医生服务主体


《意见》中明确指出,现阶段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签约服务采取团队服务形式,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组成团队,二级以上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


签约后居民所享受的服务


签约后,居民可享受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膳食与运动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可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


同时,湖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可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为空巢老人、失独家庭等重点人群,提供家庭养老方面的健康服务。城市公立医院要将不低于20%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住院床位预留给对口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和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处方而不受基本药物限制;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家庭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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